屡上热搜的痛经假如何“无痛”落地?
日期:08-05
近日,“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的话题再上热搜。
痛经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日的休假。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浙江、云南等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女性劳动者可以休痛经假,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长为3天。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痛经假想要“无痛”落地,仍面临一些痛点。
痛经并非小事
“无论是从医学,还是人文关怀角度,设立痛经假都很有必要。”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卢霞表示,痛经并非小事,对于原发性痛经严重或继发性痛经急性期的女性来说,痛经带来的疼痛往往会达到“无法正常工作”的水平,强制工作可能会加重不适,甚至引发晕厥等风险。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痛经假的适用工种和证明材料,各地政策并不相同。大部分省、市的痛经假适用于所有工种的女性,其中,上海、江西明确痛经假适用于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性,广东、福建规定痛经假适用于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性,湖南明确痛经假适用于连续2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性。多数省份需要女职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证明“重度痛经”或“月经过量”。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女职工明明遭受痛经“折磨”,却不敢请假,更多是担心请这个“小众假”会带来“副作用”:“可能拿不到全勤奖,影响收入,还不如不请”“担心给同事和领导留下偷懒的印象,影响未来职业发展”……
此前,在北京职工冯某与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争议点之一就是劳动者请痛经假当天的工资被克扣。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第九条第二款,“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的规定,判决公司支付劳动者痛经假当天的足额工资。
“小众假”难落地
“痛经假是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除了在立法层面加强法律约束力,也要在开具医疗证明和请假审批的流程简化方面进行尝试。”在山东奋飞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金东看来,痛经假想在更大范围内落地,仍需要在现实层面进行探索,进一步增强女职工请假的安全感。
改变已经在一些企业发生。2024年,河北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将痛经假纳入年度福利,明确“女职工在生理期可以申请1次1天带薪休假”,并简化请假流程,明确“原则上需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如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当天申请”。
“落实痛经假也需要考虑企业的用工成本。”阿梅娜·阿布力米提建议,对落实痛经假的企业在政策支持方面予以倾斜,比如,通过财税优惠分担企业带薪落实痛经假的压力,或按女职工比例给予一定社保补贴,也可以考虑对将痛经假纳入职工健康管理模块的企业进行表彰。她还建议,从社会层面打破“月经羞耻”。
在上海兰迪(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慧霞看来,痛经假落地的挑战在于如何平衡女职工健康权益与企业的实际管理需求,并有效防止因此加剧职场性别歧视。“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灵活性、监管的有效性以及职场文化的包容性,当这些方面协同推进,痛经假才能真正成为惠及女职工、促进职场公平的有力保障,而非引发争议或阻碍女性职业发展的负担。”
(据《工人日报》,记者:马安妮 吴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