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 一把遗失的钥匙,竟成了邻居频频入户盗窃的“通行证”。本应和睦相处的对门邻居,却利用钥匙屡次作案,最终被监控抓拍个正着。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夏天,董某某在楼道里偶然拾得对门邻居王某家的入户门钥匙。看着这把钥匙,他动起了歪心思。此后,王某家开始丢失现金,却始终找不到失窃的原因。为查清真相,王某安装了监控设备。
2025年3月10日,监控清晰地记录了董某某用拾得的钥匙打开王某家门,随后径直走向之前丢失过现金的衣柜,在钱包里翻了半天,发现只有几十元零钱,便空手离开了。王某查看监控后怒不可遏,当即报警。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董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利用钥匙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入户盗窃”不同于一般盗窃,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值得注意的是,入户盗窃没有数额和次数的限制,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无论是否窃得财物,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董某某利用邻居的疏忽,拿着拾到的钥匙屡次作案,既破坏了邻里间的信任,也触犯了法律,实在得不偿失。法官提醒居民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现钥匙丢失,应及时更换锁芯;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监控设备。邻里之间本应互信互助,切莫因一时贪念,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