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款拖结引争议
法官巧解过户难题
日期:07-25
本报讯(记者 李硕) 房屋买卖中,过户环节的顺利衔接是交易完成的关键一环。然而,当卖房人离世、继承人介入,原本清晰的约定可能因沟通偏差陷入僵局……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此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何某购买了李某父亲名下的房产,经公证约定具备登记条件后5日内办理过户,尾款5000元于过户后支付。同年,李某父亲去世,李某作为继承人全权负责过户事宜。2023年房屋具备登记条件,因李某对付款条件存在误解,双方就过户事宜产生分歧,导致房屋过户受阻,何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主动转变工作思路,决定先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关键事实,何某已依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仅剩5000元需在过户完成后支付;而李某却认为何某未结清房屋尾款,故拒绝配合过户。针对李某的误解,承办法官结合公证协议条款,向其明确指出:“5000元尾款的支付条件明确约定为‘过户完成后’,何某并非故意拖欠,而是依约履行。”通过逐条释明法律规定和合同义务,帮助李某厘清权利义务关系。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地捕捉到双方对过户流程的担忧,主动引导其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后续操作事宜,并建议就税费承担等事项提前协商。在法官的持续跟踪督促下,双方最终放下成见,同意互相配合完成过户手续。结案后,承办法官仍不忘回访落实情况,直至何某成功办理过户手续。
本案中,承办法官通过“调查摸底-法律释明-跟踪问效”的全链条调解模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