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启:臣居家之治,上漏下湿。暑雨将降,有惧崩压。比欲完葺,私寡功力,板锸绹涂,必须躬役。冒欲请假三十日,伏愿天恩,赐垂矜许,干启复追悚息。谨启。”
这是南北朝时大臣鲍照所写《请假启》。鲍照家中房屋“上漏下湿”,没钱请工匠修葺,鲍照无奈只好向皇帝请假三十天,来维修自己的陋室。写这张请假条时,鲍照五十三岁。
“启”是汉时开始使用的公文文体。南北朝时,启文有了固定的体式。那么,除了“启”,古人还有什么请假用的文书呢?
请病假叫作“告”
古时官员请假,称作“告”。“告”的内容包括回乡省亲、祭扫、婚丧、家人或自己生病、本人职务调动需要准备等。历朝历代的官员请假,大致都是这些原因。
唐代颜师古注《汉书·高帝纪》:“告者,请谒之言,谓请休耳。”《史记·高祖本纪》中有汉高祖刘邦告归的记载:“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刘邦当泗水亭长时,常开小差回家种田。
先秦时期,在《礼记》中记载的一些官员在家守孝的内容,或是先秦时对休假行为的记录。晚清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考证:“按官吏洗沐,在周秦时不见,然汉制多沿秦,疑秦时即有,载籍失之耳。”《史记》有“李园求事春申君为舍人,已而谒归,故失期”的记载,假告或已出现于战国时期。
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月食者已致禀而公使有传食,及告归尽月不来者,止其后朔食,而以其来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月食者及有秩吏都是秦时低级官吏。秦代官吏不论以何理由请“告”,都应在月末归来,否则停发其应享待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汉代开始,休假制度明确实行。《古今事物考》中记载:“然则休沐始于汉”,官员休沐已成定制,且五天一休被固定下来。汉代官员休息日需沐浴更衣,所以休假日又称为“休沐”。汉代官吏的休假,除了节假日休假、告假外,还有“赐告”与“予告”,是额外赏赐的福利假期。唐代徐坚《初学记》考证:“汉律,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洗沐也。”朝中官员可每五天返家沐浴,所以叫“五日休”。
唐代请假要写“牒”
1993年,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发现一批汉代墓葬,其中一座汉墓的墓主人是西汉东海郡太守府少吏师饶。师饶在历谱上记录了自己的日常工作情况,其中在元延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简文中写道:“己未,病,告。”在六月二十九日当天,师饶因病告休,此次病休共计8天。汉承秦制,官员的病休假也不会太长,一般不得长于半月。
汉代时,请假还称作休急、取急、请急。出土汉简中,请假者会以“急”来强调事件的紧迫性。
“假”字最早见于西周晚期金文,其本义是“借”。“假”字为何引申出休假的含义,不见考证,或许因为休息是从他人处求用而来的。“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出自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东汉末年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向上级请假,回乡看望妻子刘兰芝。
东晋王献之在去世前一年(385年),写给东晋孝武帝司马曜一篇《乞假帖》,王献之表示担任中书令以来,没有机会回到会稽拜祭先人,又十分思念姐姐王孟姜。司马曜准了王献之的探亲假。回乡不久,王献之即去世,仅43岁。
隋朝制定了《假宁令》,是最早的关于省亲假的古代条令。
从唐代出土文书来看,是以“牒”的形式来申请休假。唐代官员在官署的时间很少,有时间顾家,假日改为十日一休,也就是“十旬休假”。王勃《滕王阁序》有“十旬休假,胜友如云;千里逢迎,高朋满座”之句。
自唐代开始,婚假称为独立名目,并有明确规定:“诸婚,给假九日,除程。”
《陈情表》是范文
“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母孙二人,更相为命,是以区区不能废远。”李密是苦出身,西晋武帝司马炎立司马衷为太子,下诏任命李密担任太子冼马。诏书多次下达,李密因祖母年迈为由写下《陈情表》请辞。
南宋安子顺评价说:“读李令伯《陈情表》而不堕泪者其人必不孝。”西晋李密《陈情表》成为后人写请假条的范文,原因有二:一是卖惨,二是言孝。
《陈情表》在问世之初,并未被当时人看重,直至两百多年后萧统将此篇收入《昭明文选》,遂成传世名篇。在《昭明文选》面世不久后,南梁大臣沈炯奏上《请归养表》,开篇就和李密一样,从苦出身说起:“臣婴生不幸”,明代张溥评价说:“陈情辛宛,又有李令伯(即李密)风。”
到了唐代,李密《陈情表》的同人文不断出现,多名家名作。如陈子昂《为人陈情表》、柳宗元《为户部王叔文陈情表》两篇,都是帮友人代笔之作,突出展示友人“忠孝两难全”的道德困境。
明代海瑞写《乞终养疏》,请求明穆宗让其返乡奉养其母。海瑞以李密自况,其中“臣母今年七十八矣,臣年五十有四。正李密尽臣节之日长,报刘之日短之谓。长者可以补酬,短者不容于多得。”显然借鉴了《陈情表》“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刘今年九十有六,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刘之日短也”之句。
早在民国时,李密《陈情表》已多次收录于语文课本。1906年,《广益丛报》刊有一文《为某君求不戒烟对妾陈情表》,丈夫不想戒大烟,写文章通篇效仿《陈情表》向妻子求情,算是别出心裁的请“烟”假了。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