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硕)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和解”程序,快速执结申请执行人包头市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健康发展,化“两难”为“双赢”。
记者了解到,2023年,包头市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混凝土公司)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向某混凝土公司采购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某混凝土公司依约向某建筑公司供应了预拌混凝土,而某建筑公司未能按约结清全部货款,尚欠货款70余万元。某混凝土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某建筑公司向某混凝土公司支付货款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某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双方均为民营企业,执行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首次调解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且情绪激动,未能达成和解,如何破局成为执行法官亟待解决的难题。
执行法官另辟蹊径,深层次了解双方利益契合点及主要分歧点,并围绕情、理、法多角度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得失:一方面,向被执行人严明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及时解决纠纷既能保证利益最大化,也有利于企业正常平稳运转;另一方面,站在申请执行人立场,理解其企业经营不易,告知其如调解不成进入后续程序,会导致资金回笼周期进一步拉长,同时还需先行垫付费用。
经过执行法官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本案仅用15天便顺利执结。
此案执行过程中,最大的难度在于当事双方均为民营企业,若采用冻结扣押、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会导致双方企业继续投入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执行法官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通过刚柔并济、因案施策,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各自退让,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护航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