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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包头晚报

任性网络直播 当心被诉侵权

日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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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新知       上一篇    下一篇

电影“陪你看”,小说“为你读”,手工“教你做”……当下,网络直播作为一种高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受到很多用户的喜爱。然而值得警惕的是,这些网络直播应用场景可能构成新型侵权。 近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包括娱乐直播、电商直播等场景,不同场景中的侵权模式也不尽相同。 某网络公司享有某网络热门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然而,该网络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设置了“陪你看”专区,为主播提供影视作品,由主播陪同网络用户一起观看涉案电视剧,并提供回放服务。 法院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设置“陪你看”专区,并承诺向主播提供相应的影视资源,其目的是通过上述经营行为提升用户黏性,并最终获得经营利益。该经营行为与其主张的仅提供网络直播平台服务并不等同,且对主播侵权风险早已有认知。因此该科技公司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判令赔偿某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 当前,一些主播为了增加直播间热度,在未获文字作品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以“直播讲书”的方式吸引用户,以此进行流量变现。 张某诉某直播平台、主播刘某案就是这样的情况。张某是某小说的著作权人,刘某是某直播平台的主播。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刘某在某直播间播讲某小说,并在直播回放中供不特定的网友在选定的时间内播放直播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行为为公众可以通过直播平台同步观看刘某直播的节目,构成对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广播权的侵害。关于刘某提供直播回放的行为,符合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特征,侵害了张某关于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刘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两万余元。 乙公司为某知名电商直播账号的运营主体,其在直播卖货时将涉案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但并未向甲集体管理协会支付使用费用。甲集体管理协会主张乙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直播是前述条款规范的重要行为类型。”承办法官熊志钢说,本案中,乙公司作为某知名电商直播账号的运营主体,在直播时使用涉案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未向原告支付报酬,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0余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提醒,平台和主播要牢固树立“先授权后使用”意识,在使用他人音乐、影视片段或文案时,积极寻求授权并支付授权费用;发生侵权纠纷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并积极调整,避免二次侵权的发生。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