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魔改”:创作自由还是侵权行为?
日期:04-29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多元化的艺术重构形式被催生,从影视二次创作、AI歌手翻唱到绘画风格模仿,AI生成内容(AIGC)在拓宽创作边界的同时,也让“合理使用”与“侵权”的界定愈发模糊。
AI“魔改”层出不穷
从《泰坦尼克号》的经典镜头,到《让子弹飞》的“敢杀我的马”;从周润发的美元点烟,到张敏的回眸一笑,没有什么照片是不能“吉卜力化”的。
吉卜力风格,是指日本吉卜力动画工作室(由宫崎骏等人创办)的艺术风格,具有手绘动画、色彩柔和等特点。
“吉卜力化”在社交平台刷屏背后,OpenAI的GPT-4o模型“立大功”,用户只需借助图像生成功能便可生成吉卜力风格的照片。
比如,有网友借助OpenAI最新推出的GPT-4o多模态模型,将经典宫斗剧《甄嬛传》进行吉卜力风格转换,生成的动画版视频上线。
不仅如此,AI工具还被一些网友用于“魔改”影视作品——四大名著就是此类短视频素材里的常客。某视频中的唐僧,不再是那个多次被妖怪抓走、需要徒弟保护的僧人,而是手持各式武器、会各种法术的超级英雄,自己就能把妖怪打得抱头鼠窜;另一段视频中,唐僧和女儿国国王谈起了恋爱,一起用手机拍照、同吃美食秀恩爱。
林黛玉不再“我见犹怜”,而是在AI加持下上演了“林黛玉倒拔垂杨柳”,她还抱着大树和孙悟空展开大战,打得天昏地暗,直到唐僧出面调解才停手。
诸葛亮在某视频中,戴上了赛文眼镜,化身为奥特曼大杀四方。
武松在一段视频中为兄报仇、手刃嫂子潘金莲;另一段视频中,武松和潘金莲卿卿我我、分享食物“气死”武大郎……
付费改编仅需数元
记者调查发现,用AI工具“魔改”影视作品的门槛并不高。
在某交易平台上,有大量标题为“付费AI‘魔改’视频”的帖子,称只需几元至十几元便可请人制作一段AI视频。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姚叶说:“对于《三国演义》等经典影视作品,我们需要具体判断二创作品的性质,如果仅停留在戏谑调侃方面,那么一般认为是合理使用,如果通过恶意剪辑扭曲情节、诋毁原作名誉,则可能侵犯了原创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其他权利。”
在京都律师事务所竞争法律事务部主管合伙人王菲看来,此类视频以经典剧集为根基,显然涉及对原作的侵权,但在法律责任界定的角度,AIGC产品的研发者、服务者以及使用者三方是否同样需要对“魔改”视频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成为相关部门判定时的棘手难题。
“以上述电视剧《甄嬛传》被AI技术改成动画版本为例,目前电视剧《甄嬛传》只在相关视频网站上授权播放,从第6集开始即标识为VIP剧集。显然,电视剧《甄嬛传》不属于开放数据,而VIP的标识也表明权利人采取了禁止接触的技术措施。”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孙山分析,进行吉卜力风格转换后生成的动画版视频,未经许可改编了他人的作品并向公众传播,势必会实质性替代电视剧《甄嬛传》,减少其点播收入,属于侵权行为。
“至于对吉卜力工作室作品风格的再现,不构成侵权,因为作品风格属于思想范畴,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风格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孙山说。(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