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小包装食品 该标注生产日期吗?
日期:04-08
执法人员检查零售食品信息
执法人员到商超开展零售食品检查
◎策划 张玮
记者 李硕 摄影报道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购买各类独立小包装食品,从解馋的薯片、肉脯,到提神的速溶咖啡,再到调味用的小袋酱料。然而,你是否留意过,这些独立小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是否齐全?不少消费者在购买这类食品时会发现,部分独立小包装上并未标注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有的仅注明“单片/单个非最小销售单元”。那么,独立小包装食品究竟该不该标注生产日期?带着这一疑问,记者展开了调查。
走访:
“小包装”标注参差不齐
为直观了解独立小包装食品的信息标注现状,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便利店和零食店。在一家超市内,不少货架展台上摆满了各式各样的小包装食品。以某品牌薯片为例,其独立小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信息一应俱全,消费者能够轻松获取。但并非所有产品都如此规范,一款某品牌肉脯的大包装内,独立小包装仅标注了“非最小销售单元”,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却不见踪影。
在便利店中,速溶咖啡的标注情况同样参差不齐。部分知名品牌的速溶咖啡,每个独立小包装都清晰标注了生产日期。然而,一些小众品牌的产品,只有大包装上有生产日期,独立小包装上却无相关信息。此外,在小袋酱料区域,记者发现,某品牌的番茄酱小包装上,生产日期标注模糊,难以辨认。
零食店的情况更为复杂。不少散装售卖的零食,独立小包装上要么没有生产日期,要么仅标注“见外包装”。记者购买了一款散装橡皮糖,其独立小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当询问店员时,店员表示生产日期在外包装上,但由于外包装已被丢弃,无法提供准确信息。
一家连锁便利店的店员告诉记者:“如果小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我们会提醒顾客以外部大包装的日期为准,但很多消费者并不会特别留意。”
而小包装的零售食品是否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这一问题,往往会被消费者忽视。一位正在选购零食的消费者表示:“有时候拆开大包装后,小包装随手放在办公室或家里,时间久了就忘了保质期,只能凭感觉判断是否还能吃。”
商家:
成本与规定影响标注
针对独立小包装食品信息标注参差不齐的现象,记者采访了多位商家。一家超市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在采购商品时,会优先选择符合规定、标注清晰的产品。但部分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本身就存在独立小包装标注不规范的问题。“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在外包装上已经清晰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小包装注明了‘非最小销售单元’,我们认为也是符合要求的。”该负责人表示。
一家零食店的老板则坦言,成本是部分食品生产厂家不在独立小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的重要原因。“多印一个生产日期标识,对厂家来说就意味着金钱和时间成本的增加。倘若厂家的生产和包装流程是自动化的,那增加的喷墨成本可能最多也就占千分之一;但如果不是自动化流程作业,有的小厂商需要手工去打标识,成本就很高了。”此外,一些商家还表示,对于最小销售单元的定义,不同厂家存在差异,这也导致了标注情况的混乱。“有的厂家是以整袋、整箱、整盒来定义最小销售单元,有的则以最小独立包装为最小销售单元。”一位零食店工作人员解释道。
律师:
相关法规给明确指引
为了厘清独立小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的相关规定,记者采访了相关行业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士。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而对于最小销售单元以内的独立包装产品,目前并无相关硬性规定。日常生活中,市民常购买的独立小包装的零食、糖果、速溶咖啡等均属于“非最小销售单元”。
据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禄介绍,从目前的行业规范和法律角度来看,在所有的“最小包装”上喷印生产日期是一件“不必须”的事。“比如说一盒糖果里面有10颗糖,每颗糖的独立包装上可以不印生产日期,但糖果盒上必须印。如果有经营者要对糖果进行分装售卖,就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在售卖点标清楚相关信息。”王耀禄说。
然而,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在“最小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无疑更有利于消费者作判断。
王耀禄介绍,法律规定会综合考虑消费者利益和生产者实际能力与成本。“如果最小销售单元已经标注了生产日期,那么内部的包装上不再标注,是合理的。”但其同时强调,在此前提下,销售者仍然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食品是安全的、保质期内的,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监管部门:
多举措规范标注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食品标识标注不规范的问题,近年来,从国家到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均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管。
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从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位置、字号大小、字体颜色、年月日顺序等8个方面引导食品企业进行优化改进,让标签内容清晰醒目。例如,要求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等。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切实可行的鼓励性措施转化为强制性要求,更有效解决食品标签存在的问题。《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同时,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此外,还要求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示事项,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须另行计算。
对此,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也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在日常开展的检查中,除了着重检查外部包装是否合规外,同时加强小包装食品的抽检。并加大对食品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标识标注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独立小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问题,既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对最小销售单元的标注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消费者购买时应检查外包装:确保大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清晰可见。拆封后尽快食用,避免因长期存放导致食品变质。同时保留购物凭证,如因食品过期引发问题,可凭小票维权。若消费者发现独立小包装食品无生产日期,且外包装信息不清晰,也可拨打12315投诉,监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