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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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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 以房抵工资

日期: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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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拍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 “16年了,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电话那端,王女士长叹一口气,声音微微发颤。 这是一场跨越16年的欠薪拉锯战,2002年,40岁出头的王女士入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与企业负责人签下月薪8500元的劳务合同。谁料企业后续经营状况不佳,王女士的工资便没了保障,到2018年离职时已累计被拖欠73万元。 “就像温水煮青蛙。”王女士一边回忆一边说道,“先是晚发半个月,后来开始一个月,最后连基本工资都开始拖欠。”2014年夏,双方曾在办公室达成以物抵债的口头协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双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2024年8月,这场马拉松式的纠纷被起诉至昆区人民法院,当73万元的工资欠款金额跃然纸上,连经手案件的法官都感到诧异。考虑到被告企业仍在艰难维持,且双方曾有深厚情谊,法院特邀政协调解员赵颖楠、刘佳介入调解。 两人当即兵分两路。赵颖楠负责联系企业,“但凡账面上有能周转的现金,我哪会寒了老员工的心……”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说,“我还是主张通过‘以房抵债’的形式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看王女士能不能同意。” 另一边,刘佳刚告知王女士企业负责人提出的“以房抵债”方案,王女士就动了气,“还是这套说辞,当年我是同意抵房的,结果他晾了我整整十年,不然何至于此!” 转机出现在第三次调解。 “之前没履行确实是我的问题,你们帮我问问王女士,能不能再给我一些时间?”面对企业负责人的请求,调解员再次联系王女士:“企业现在确实没钱,但是他们有房啊,他也主动提出‘以房抵债’的方案,要不您再给他一些时间?” 三番五次的拉锯中,王女士终于松了口:“行,我就再信他一次,只要他给我办理完过户,我就撤诉。” 近日,企业负责人将一套房屋作为抵偿过户至王女士名下。王女士随即给法官打去电话:“虽然没有拿到现金,但这些年总算没白等。”语气里充满着释然。 春日的阳光透过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玻璃,给刚收到的撤诉申请镀上了金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