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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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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零添加!食品安全新国标亮相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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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7日公布5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消费者特别关心的“零添加”、食物过敏、盐油糖标示等内容,均有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避免“零添加”等消费误导 “不添加”“零添加”真的更健康优质吗?此前,一些食品标签上的信息给消费者带来误导。 以某款果汁饮料为例:食品标签上写着“不添加蔗糖”,但其实蔗糖只是“糖”这个大家族中的一种,配料表中可能还含有果糖、果葡糖浆等。“这类产品所声称的‘不添加蔗糖’绝不等于产品中不含有糖,但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说。 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后,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此外,根据新标准,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需在食品标签里标示含量,如燕窝月饼需标示燕窝的含量。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中心主任朱蕾说,新标准强化了定量标示要求,就是要规范行业乱象,引导正确消费认知。 致敏物质需强制标示 研究显示,近年来我国食物过敏率呈不断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 为尽可能降低食物过敏的发生概率,此次公布的新标准要求强制标示食品中的致敏物质信息。 朱蕾介绍,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 “有食物过敏史的人群,以后可以特别关注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朱蕾说。 婴幼儿需求得到特别关注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专为患有特殊疾病或处于特殊医学状况下的宝宝量身定制。本次修订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新增了生酮配方、防反流配方、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6个产品类别。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营养一室主任方海琴介绍,新增产品主要服务于患有难治性癫痫、生长发育迟缓、脂肪酸代谢吸收障碍等特殊医学状况的婴儿,同时也覆盖了部分罕见病的婴儿群体。 此外,新修订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也针对婴幼儿群体的特殊要求,在扩大产品品类、营养成分指标、添加糖供能比等方面作了补充和修订。 “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基础,合理设置指标和范围,确保给宝宝的食品营养充足和安全。”方海琴说。 减少盐油糖可看营养标签 科学选购食品,最好先了解营养成分。这就需要营养标签的帮助了。 新版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强制标示内容在原来基础上增加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同时增加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邓陶陶介绍,高盐、高脂、高糖等不合理膳食是引起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的危险因素。落实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健康生活方式,需要完善营养标签,方便消费者根据需要控制能量、脂肪、糖等的摄入。 邓陶陶介绍,为引导食品产业营养化转型和饮食健康消费,新标准还允许企业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补充说明,比如可以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和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替代“千焦”,也可以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来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 食品标签将“可听”“可播” 食品标签信息看不清?以后用手机扫一扫食品包装上的二维码,就能看到食品数字标签,同时可通过页面放大、语音识读、视频讲解等多种功能了解食品信息。 根据新版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数字标签将陆续应用到各类食品包装上,避免部分消费者因字体小而找不到、看不清食品标签的问题。 “数字标签没有版面限制,食品的配料表、贮存条件、营养成分等信息将更加便捷易获取。同时,也可以丰富监管手段。”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室副主任于航宇介绍。 根据新版标准要求,对数字标签扫码后,一级页面即展示标签信息,不得设置影响消费者阅读标签的干扰因素,如弹窗、信息采集页等。 (据新华社) 【相关新闻】 食品日期找不到、看不清?新规来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标识办法》主要包括8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二是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三是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示事项,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须另行计算。 四是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标识办法》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且字体的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别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五是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为避免食品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实体现所用原料。 六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标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明确具体机构或者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在食品包装上同时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标签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包装上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保持一致。 七是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标识办法》规定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 八是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标识办法》在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的基础上,明确在规章权限内规定对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可以对违规对象处一定数额的罚款。(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