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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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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消费 为何要给支出做“减法”?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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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新知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发布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由7个行动加一个支持政策组成,构成一个组合拳拉动消费。其中“消费能力保障支持”主要有四个方面: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强化教育支撑、提高医疗养老保障能力、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这实际上就是在给支出做“减法”。 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 支出减负具体怎么减?排名在首位的措施是,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实际上,近年来全国多地已经在探索实施生育补贴制度。不久前,呼和浩特推出的补贴政策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 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截至去年10月的数据,全国已有23个省份,在不同层级开始探索实施生育补贴制度。本月起,呼和浩特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万元;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万元,按照每年1万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万元,按照每年1万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 日前,在浙江省发布的《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也提到了生育养育的保障政策。这份《方案》明确,要建立实施生育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发放生育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结婚消费券、托育券,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 结婚、生育后,孩子的托育怎么办?生育之后,许多父母还面临“养育焦虑”。 在义乌市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过去这里只提供儿童的基本医疗、保健、预防接种;而如今变成了“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空间整合、资源利用后,增加了“婴幼儿照护指导”,家长可以在家门口免费上课;未来,义乌还将在普惠“托位”供给上加大力度。 国家奖助学金提高标准 根据三部门要求,从今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增加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25年起,我国还将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2025年提高部分学生资助补助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这是《方案》中明确提出的一条举措。 这次对学生资助体系的调整完善,主要针对的是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除了资助金额标准提高,比如励志奖学金奖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还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资助人数增加。在地域上也进一步扩大,比如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职学校的三年级农村学生也都被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聚焦重点群体基本生活 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中可以看到,除了覆盖生育医疗教育养老这些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生活支出,还专门提出要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比如,《方案》提出,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或补贴。像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众,以往一般是帮扶政策的重点关注对象,为什么提振消费的文件中也会专门强调? “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虽然消费能力总体来说是偏弱的,但基数是很大的。通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够直接提升这部分群体的消费能力。比如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补贴,就能够直接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第二就是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是增强消费信心的一个关键。当社会底层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时候,其实整个社会的消费环境都会更加稳定,居民的消费意愿其实也会更强。另外可以看到它也是有消费乘数效应的。这些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也会带动相关的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就是在促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公平和民生福祉,要增强社会的认同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经济学专家万喆表示。(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相关新闻】 产假延长如何落地? 一段时期以来,多地政府出台的延长妇女产假、男性陪产假等婚育支持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目前生育休假政策的地区差异,使得不同地区生育孩子享受的假期时长不同、假期津贴的待遇标准不同,不同地区用人单位承担的生育假期成本负担也有差异,不利于实现更大范围的制度公平。”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提交了《关于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在《建议》中,她这样写道。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24年的调查发现,有相当比例的生育男女职工没有享受或足额享受生育假期。调查发现,35.1%的女职工产假时间少于98天,有15.8%的女职工及24.1%女职工配偶没有休过育儿假。没有休假的主要原因包括担心影响收入、担心失去工作、单位不让休、不知道有育儿假政策等。 谭琳建议,国家通过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规范其名称、内容、时长等。同时,将生育奖励假(延长产假)与98天法定产假合并后,统称产假,统筹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内容和时长,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生育休假制度。谭琳提出,可以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将法定产假设为18周(126天),适当延长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切实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谭琳同时建议,应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对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对雇用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税费减免,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延长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可以用生育补贴替代一定比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建议,地方政府制定推行相关婚育支持政策前,应先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当地的企业数量,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同时了解企业职工中育龄女性的数量,政策实施后企业将增加多少成本,政府应主动参与探索生育成本共担机制,把企业职工婚育期间产生的用人成本转变为社会公共成本。 谭琳在《建议》中提出,应改变仅由用人单位缴费的生育保险筹资模式,探索建立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用人单位缴费、政府补贴和个人适当缴费相结合的多方共担筹资模式,将个人缴费比例规定为本人工资的0.3%左右,以拓宽生育保险费来源,增强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