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硕) 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买到简易包装的“三无产品”,是否可以主张“退一赔十”?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案例,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平衡保护了网络平台商家的利益,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4年12月,许某通过电商平台从朱某处购买三斤烤制牛肉干,共计花费400余元,收货后,许某以该商品无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属于“三无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一赔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并对被告线上店铺网页进行了详细查看,发现被告朱某系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主要从事内蒙古特产加工销售,其通过家庭作坊制作牛肉干,并依托电商平台销售。原告许某购买的商品属于散装食品,在简易包装袋中确实未注明生产厂家、日期等信息,存在包装瑕疵。
因被告身处外地,为降低诉讼成本,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开展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向原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退一赔十”是有严格适用条件的,并非商品存在任何问题都可以据此要求十倍赔偿,且该法律中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规定也有所区别,对预包装食品规定了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且严格规定了标签应当标明商品的相关详细信息,但对散装食品则没有标签的强制要求。故消费者不能以散装食品无上述严格的标签认定属于“三无产品”而要求十倍索赔。且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因包装瑕疵影响了食品安全或对其造成误导等损害情形。
被告作为小微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但无主观恶意,承办法官告诫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把控食品标准,依法标注食品配料表及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返还价款400余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00元。
承办法官提醒,如今,网购已成为大众购物的重要方式,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且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平台。下单后,付款凭证、交易记录等都要妥善留存;收到商品时,及时拍照固定商品外包装,仔细检查确认商品质量。倘若发生纠纷,首先要积极与经营者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沟通协商,力求找到解决办法。如协商无果,及时向12315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