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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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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三不原则” 远离网络购物陷阱

日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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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结合近期投诉热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需牢记“三不原则”:不轻信夸大宣传、不点击不明链接、不脱离平台交易,主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中消协结合近期投诉热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注意以下事项: 警惕价格欺诈 部分商家通过虚构原价、夸大折扣、设置“限时秒杀”倒计时等方式诱导消费。此类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中消协建议消费者使用正规比价工具或平台历史价格查询功能,核实商品真实价格波动情况;理性对待“限时”“限量”营销话术,避免因冲动下单造成经济损失;留存商品促销页面截图、商家承诺记录等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防范假冒伪劣 网络平台存在部分商家以“低价清仓”“工厂直销”为名销售假冒品牌商品,或通过仿冒商标、模糊描述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中消协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或平台认证的自营店铺,查验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收到商品后仔细核对品牌标识、防伪码等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拒收;保留购物凭证、商品详情页及聊天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警惕新型诈骗 近期频发“冒充客服退款”“快递丢失理赔”等电信诈骗案件。中消协建议消费者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短信,所有售后问题都应通过平台官方渠道联系客服;拒绝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谨防“屏幕共享”操作,避免远程操控导致账户失控;谨记正规网购平台的退款、赔付款都是从顾客支付账户原路返回,没有所谓的“退款链接”,也无须下载其他APP,要求另行下载APP或扫码入群等大概率是骗子。 依法主动维权 当消费者遭遇虚假宣传、商品质量缺陷、拒不退换货等问题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维权途径可依次选择协商解决、平台介入、投诉举报、司法诉讼,先通过平台客服发起投诉,要求商家履行退换货或赔偿义务;若协商未果,可申请交易平台介入处理;平台处理不佳可通过“消协315”投诉平台或者热线电话向消协组织投诉,也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