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学工) 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出台新政,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服务质效,更好地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
据悉,此次退役军人创业贷的支持对象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银行将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同时,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不断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银行也要开辟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效能。国家鼓励银行机构研发支持退役军人创业的专属信贷产品,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如何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创业贷?有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需向所在地市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一家意向银行。接到申请后,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在日常联系、了解支持对象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情况基础上,及时将有需求的支持对象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
建议退役军人充分了解国家有关政策,综合从贷款额度、利率定价、还款政策等多个方面进行比较,最终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机构和贷款产品。在办理贷款后要按时还款,避免逾期和欠款,更不要轻易为他人签署担保协议或文件,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对有条件、有意愿创业的退役军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针对性开展信贷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金融风险提示等;金融监管总局也要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向退役军人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