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学工) 近日,有昆区番茄社区的业主向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反映,他的房屋已空置十余年,但却一直被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目前全国各地都推出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规定,因而想问问包头是否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同时,他想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当初入住时交的物业押金。
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表示:目前我市没有出台有关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物业闲置、房屋质量和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超过退还时间不退押金,可以随时联系属地主管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