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世长安:唐代的民俗与人文》书影
在中国历史上,唐代不仅是政治、经济、文化的鼎盛时期,也是民俗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唐代的历法不仅是农业生产的时间表,更是国家礼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皇帝赐历、民间私印历本的现象,反映了时间意识在社会各阶层的渗透。与此同时,唐代的节日文化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传统的崇神敬鬼色彩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现世享乐与人文关怀的增强。
《浮世长安:唐代的民俗与人文》一书,以民俗学为基础,结合古典文学材料,全面还原唐代社会生活与文化,该书作者认为,唐代的节日不仅仅是庆祝,更是唐人对时间、生命和自然的深刻思考。
壹
古人的时间意识
中国古人的时间意识起源很早,先秦时代的古籍之中就有相当系统的反映。如《吕氏春秋》有十二纪,自孟春至季冬分为十二章,每章之首篇即述该月时令、物候以及与之相关的诸项事宜。后来的学者为了使这十二章取得更古老的资格,将其单独抄出,置于《礼记》之中,号《月令》篇。又如汉人戴德编著的《大戴礼记》有一篇《夏小正》,就是按月记述某些动植物的习性和活动规律,虽所记甚简,但同样鲜明地贯穿了四季递变的意识。
结合着对于天象、物候的观察和对于农时的经验,中国古人早就把一年四季划分成二十四个节气。以农业立国的古代中国社会,对此极端重视。哪个季节该做何种农事,虽有地区的不同,但各自都有一套相当严密的规定,任何人不能也不会去随意违拗。
这是古代一种典型的民俗文化,并且早已由民俗文化上升为国家的礼法制度。每到一个节气,皇家都会主持一次规模大小不等的祭典,而尤其看重的则是所谓“四立、二分、二至”,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春分、秋分、夏至、冬至。
除了与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自然节气,自古以来由于图腾禁忌、祭祀祷祝乃至原始宗教、信仰崇拜的需要,人们还约定俗成地确定了另外许多节日。其中有的与节气相重叠,如清明、夏至、冬至等;有的则与节气无关,如元日、上元、花朝、寒食、上巳、端午、七夕、中秋、重阳、岁除之类;有的与农业生产或收获有显著的联系,如春秋两社;有的则显然来自宗教的影响,如四月初八的浴佛节,七月十五的中元节(又称盂兰盆节);还有的是出于皇家的规定,如自唐玄宗起,就把每个皇帝的诞辰规定为全国性的节日。唐玄宗八月初五生,定名为千秋节(后来改为天长节),由于时间与秋社日相近,有时便两节同过,百官放假,皇帝摆宴相请,民间则赛神祭祖,大酺数日,以造成一派朝野共欢、普天同庆的景象。
贰
历法更新是政权象征
唐代朝廷与历代统治者一样,对历法十分重视。历法与天文有关,而天文在持“天人合一”世界观的古人看来,则与人文、人间万事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历法的更新是新政权建立和稳固的象征,正如张说《大衍历序》所谓“先王以明时授人,敬天育物者也”,因而具有政治上的重要性,所以唐帝国从它创建伊始,就立刻下令编制《唐历》。
在古代,历法具有全国性重大活动时间表的作用,实际上具有某种程度的法律意义,所以皇家、朝廷对其极端重视。每年的新历日——也就是新的一年的日历——往往由皇帝在岁末亲自颁发,派中使(宦官)赐给大臣,而受到这种恩宠的官员们,便以此为极大的荣耀,除上表称谢外,还常常写入诗文,以志喜庆。
盛唐的张说、中唐的白居易有《贺示历书表》《谢赐钟馗及历日表》《谢赐新历日状》等文,现存于《全唐文》中。有时镇守一方的大吏,也获得这种赏赐。这从刘禹锡的《为淮南杜相公谢赐历日面脂口脂表》和《为淮南杜相公谢赐钟馗历日表》可以看出。杜相公,指当时带同平章事衔(宰相)的淮南节度使杜佑,这两份表章分别上表于唐德宗贞元十六年(800年)末和二十年(804年)末,看来皇帝向重要藩镇颁赐历日,已形成一种惯例。
皇帝颁赐历日,也是权力的显示,而民间私印,一般是被禁止的。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年)十二月,甘露之变不久就曾为此下令:“丁酉,敕诸道府不得私置历日板。”
叁
对节俗传统的改造
在唐代,一系列传统的民俗节日被保存下来,有的甚至通过唐代而一直流传至今。但唐人的贡献更在于,他们又使这些节日获得了富有时代性的意义和某种新的形式。
上巳或三月三日本来是一个祓禊求洁、拂除不祥、招魂续魄、祈求无灾无病和丰收的日子。一切节日活动,巫术意味极强。可是唐人,特别是朝廷与官员,虽仍保存祓禊之礼,却将节日的主要内容变成了饮宴游玩和尽情享乐。
寒食禁火,唐犹尚古风;与之紧接着的清明,本是一个自然节气,此日前后上坟祭祖,并趁机踏青郊游,饮宴作乐之风大盛,则是唐人的新举。由于风气已成,官府难以禁止,也就不得不承认它的合法性。唐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年)《许士庶寒食上墓诏》云: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拜扫,申礼于茔,南门外奠祭,撤馔讫,泣辞。食馔任于他处,不得作乐,仍编入五礼,永为常式。
从这道诏书可以看出,一种民俗如何因其势大而终于上升为国家承认的正式礼法,同时也可以看到礼法仍要对民俗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恰恰也可以由此看出寒食、清明利用上坟扫墓的机会而行郊游野宴、聚众玩乐之实,在当时确已成风。
联系唐人在全部民俗节日中的一贯表现,我们不妨将这看作唐人对传统节日风俗的改造——这是一种并无明确目的和纲领,也无人筹划或指挥,而以众心合力、自然而然实现的社会运动,因而只能认为其真正的动力,是在于人心,即人性的深处。日渐发达的生产力导致了日益富裕的物质生活,也就必然导致人对天地宇宙、自然鬼神认识的加深,必然激起人对现实生命的珍视和对自身欲望的炽烈追求。在其以后的朝代,民俗节日崇神敬鬼意义的削弱和现世享乐性质的加强,也仍然几乎是不可阻挡的演变趋势。
(据《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