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硕)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以更平和、互利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中,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长沙某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先后3次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处购买货物,价款共计13.27万元。甲公司按约履行完全部供货义务,乙公司支付4.95万元后,剩余的8.32万元始终未结清,并因此产生了迟延履行利息。甲公司多次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均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并联系双方当事人,经了解,乙公司主观上并非有意躲避债务,而是由于最近生意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才迟迟未还款。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前实际情况,认为该案件事实较为清楚,通过诉讼解决势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而调解省时省力,在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还可以修复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急迫情绪;另一方面与被告公司展开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讲清企业法律风险,帮助被告公司算清“法律账、信誉账、经济账”。同时,也劝导原告从长远角度考虑,双方仍有合作的可能性,不要因一时的矛盾而彻底断绝合作关系。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