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硕) 消费者正常维权无可厚非,但有些人却对维权动起“歪心思”,以维权的名义敲诈勒索,恶意向商家索赔,干扰商家正常经营,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借维权名义实施敲诈的案件。
此案中,小王和小侯均是“00后”,没有固定工作。小王经常在网上看打假直播,也有通过投诉举报获赔的经验,于是他产生以此牟利的想法。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小王和小侯通过外卖先后17次从多家店订购奶茶、炸鸡、汉堡、螺蛳粉、烧烤等餐食,然后放入头发、掺杂异物,或以食物发酸变质为由,向商家反映索要赔偿,协商不成便威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部分商家担心被投诉,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给予了赔偿,而二人索要赔偿金额从100元至1000元不等。
其间,遇到威胁不成的情况,二人便通过拨打12315、微信小程序恶意举报或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最终获得商家被迫退还餐费或给予赔偿的结果。直至某奶茶店负责人坚信自家奶茶不可能出现质量问题,从而报警。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威胁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强行索取财物,敲诈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6673.4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后二被告人认罪认罚,赔偿了部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最终,小王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小侯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消费者若发现购买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通过正常途径维权,但恶意制造索赔事由进行敲诈勒索,则可能构成犯罪。经营者应该严格保障食品安全,从原材料、存储、制作、包装等各方面各环节检查安全卫生状况,确保消费者能放心食用,如果遇到类似敲诈,应当保留证据及时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