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包头晚报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日期:02-28
字号:
版面:第09版:拍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李硕) 近年来,物业费的话题热度居高不下,相关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明理,既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让业主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中,张某某系某小区业主,2020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对服务事项、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约定。 按照合同约定,业主张某某应向物业公司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物业费共计2000余元,但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收,却一直遭到张某某的拒绝。物业公司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张某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我家卧室窗户漏风的问题跟你们反映过多少次?反映情况时当看不见,收费倒是挺积极,物业服务做到位了吗?”法庭上,张某某情绪激动地质问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则辩称,漏风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不应把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不大,若简单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于是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努力探寻双方利益平衡点。 “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业主有依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等费用的义务。物业公司已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你以部分服务有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于法无据。”承办法官对张某某解释道。同时,承办法官劝解物业公司:“漏风问题虽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应积极帮助业主解决实际困难。”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当庭缴清欠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认识到服务不周向张某某表达歉意,并承诺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解决被告房屋窗户漏风问题。 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业主合法权益,又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也为小区物业服务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契机。 【法官提示】 当业主在接受物业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不应消极地采取长时间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对抗物业服务企业,建议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或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也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业主大会解聘、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