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每年用多少电
才能不“超支”?
日期:01-06
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 日前,有居民打电话反映称,家中用电量已经超过了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量,需要在下次购电的时候补差价。居民咨询,每年使用多少电,才能不产生差额电费?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包头供电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
年度电量分档标准为: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及以下(月均用电量170千瓦时及以下),0.415元/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2041-3120千瓦时(月均用电量171-260千瓦时),0.465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3121千瓦时及以上(月均用电量261千瓦时及以上),0.715元/千瓦时。
电网企业先按照月计量分档电量收取电费,一个完整年度结束后再按户进行清算,并开展电费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