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王法官,你说得对,无债一身轻,我现在就在法院接待室,我过来还钱……”近日,被执行人田某某来到昆区人民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当场收到现金11万元,案件圆满执结。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被告田某某从原告所属的包头市某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轮胎。经双方核算,被告给原告出具一张101590元欠条,明确承诺于2022年6月8日前支付全部欠款,如未按期足额支付,按照总额的月息2%支付利息,利随本清。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能付款。2023年10月,包头市某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将被告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张某某,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到被告。此后,原告诉至昆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田某某向原告张某某支付101590元,双方欠条中的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利息以1015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2年6月9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可是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原告遂向昆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兴文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被执行人田某某均未理睬。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王兴文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再次联系被执行人田某某:“马上年底了,谁都不容易,你把钱还了,人家能过个好年,你心里也能踏实。”
“王法官,我现在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没有能力偿还这些欠款……”被执行人田某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面对这种情况,昆区人民法院不仅有“善意柔情”的文明执行理念,同时也具有“重拳铁腕”的硬核执行措施。王兴文法官在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的同时,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及微信账户,还根据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面对高压执行态势,被执行人主动打来电话协商:“王法官,我看到张贴的拍卖公告了,能不能请您和申请人沟通一下,我们一起商量还款的事情。”王兴文法官第一时间将二人约到法院,被执行人田某某开诚布公地说道:“我目前确实没有那么多现金,利息可不可以免了,如果您同意,我就去凑钱,一次性把11万元都还了。”最终田某某同意被执行人提议,放弃利息。被执行人田某某凑齐案款后,来到法院履行了相关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