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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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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拘留决定书终于慌了

日期: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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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拍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李硕) 俗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上掉的“馅饼”不能要,“不当得利”的钱终归要返还。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中,市民金先生无意中点开一个手机平台,并在该平台中经客服引导向刘某银行卡内存入人民币518元。起初,该平台承诺高额返息,可在金先生存款后该平台便随之关闭,导致其无法提现。看着自己的钱不翼而飞,金先生随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向金先生出具民事诉讼建议函,并在函件内附了转入账户的刘先生的公民身份信息。于是,金先生根据该信息向刘先生索要被骗欠款,却被其回绝。无奈之下金先生诉至九原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先生退还全部款项。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九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并与其积极联系。起初刘先生有很大的抵触情绪,称这是网络交易,后果应各自承担,不愿返还钱款。在执行法官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会面临失信、限高、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后,刘先生依旧本着我行我素的态度。鉴于其消极履行的行为及表现,执行法官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眼看法官动了真格,刘先生瞬间慌了神,表示认识到错误,愿意偿还案款。 法官提醒,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得到利益,致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