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兜底政策措施,达茂旗11月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351.26万元,提高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其中,为38名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资金0.3万元;为270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城市低保金及三季度电价补贴20.44万元;为3014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农村低保金及三季度电价补贴144.97万元;为2802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28.22万元;为44名城市特困对象发放特困供养金6.68万元;为709名农村特困对象发放特困供养金及三季度电价补贴63.48万元;为686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资金3.44万元;为255名“三民”人员、精简退职人员发放补贴资金33.29万元;为987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2.34万元;为220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7.51万元;为6名孤儿及4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保障金10.59万元。以上各项惠民补贴政策资金共计发放351.26万元。此外,达茂旗为2652名差额资助对象补贴2024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共计42.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