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 “听障人士虽然不能像常人那样交流表达,但平等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充分保障特殊群众的诉讼权利。”刑事审判庭庭长樊丽琴说。
近日,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徐某系听障人士,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在两家服装店盗窃羽绒服并低价出售给他人,所得赃款全部用于日常花销。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为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等诉讼权利,消除诉讼障碍,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昆区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同时聘请包头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业手语老师为庭审提供现场同步翻译。
整个庭审流程与往常并无差异,法官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唯一不同的是,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益,手语老师准确完整地进行同步翻译。庭审中,公诉人和法官在各个环节放慢语速,严格把控庭审节奏,减少被告人疑惑,充分体现司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表示希望法庭联系其家属尽量赔偿被害人损失。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方沟通找到被告人亲属并表明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其家属表示愿意同被害人和解。承办法官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本着以保护被害人利益为出发点,组织被告人亲属与二被害人进行和解。
案件承办法官樊丽琴耐心地介绍:“被告人是一位听障人士,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家庭,目前经济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希望你们能够互相理解。”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亲属当庭向二被害人转账,二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最终,昆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无声”,司法有情。这场“无声”交流的庭审,既是司法关怀服务保障特殊群体的深刻诠释,更是司法温度的有力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