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学工) 近日,一位申请执行人专程到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送上锦旗和感谢信,以表达感激之情。
2024年4月22日,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包头某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违约金、保全费、诉讼费等,共计3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在沈阳厂区内有生产材料及机器设备可供执行,申请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进行查封、扣押。
收到财产线索后,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行小组,于11月7日前往被执行人沈阳厂区内进行前期勘查。执行干警在与被执行人现场电话沟通时,提醒该厂负责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配合法院执行,但该厂负责人却以不履行、不露面、不配合对抗阻碍执行。11月11日上午,在当地法院执行局人员陪同下,稀土高新区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厂区进行强制执行。
抵达厂区门口后,该厂工作人员仍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在执行干警准备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时,多日未露面的该厂负责人终于出现,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本案。在执行干警的强力督促下,双方于当日签订和解协议并于近日履行完毕,本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