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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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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藏赃物得好处 触犯法律终获刑

日期: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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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李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却有很多犯罪分子通过许以利益引诱他人帮助自己转移、隐匿犯罪所得资金、收益。殊不知,为犯罪分子提供此类帮助已经严重危害社会、法律秩序,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近日,土右旗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高某于2023年12月开始,以库房取货为由多次盗窃某库房存放的物品。为避免事情暴露,高某便想找个地方存放盗窃物品。于是,每次盗窃后,在经过被告人邢某家时,都将赃物扔进邢某家中,由邢某负责藏匿,事后再拿走一部分,同时留下一部分作为报酬“送”给邢某。邢某自以为占了便宜,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庭审中,被告人邢某多次辩称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帮助别人藏匿盗窃得来的物品会构成犯罪,但这不是违法的理由。在刑法中,一个人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却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被称为违法性认识错误。但是,无论是基于刑事政策还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违法性认识错误都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承办法官介绍。 最终,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明知是盗窃所得财物,仍然帮助藏匿,并获得物质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以不正当方式获取钱财,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切不可贪小便宜、心存侥幸,对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予以窝藏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法律的底线决不能碰,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并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