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与老人共庆生日 适老化改造 爱心义诊 “养老认证”上门办 ◎记者 赵永峰 近年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争取筹措养老服务资金资源,加快推进“幸福鹿城·颐养包头”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初步形成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707个。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养老”变“享老”的温暖图景正逐步成为现实。 财政兜底 提高护理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扎实推进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市民政局持续高效开展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为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津贴,补贴标准为8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截至目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7.45万人(其中:80周岁-99周岁老年人7.44万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94人)累计发放高龄津贴7031万元。 为着力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市民政局始终坚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措并举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包头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各旗县区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惠及3714人。 为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保证老年人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料负担,市民政局持续做好民生实事,让每一位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截至目前,为具有包头市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元/月,惠及5108人。 暖心服务 办好民生实事 为进一步改善机构老人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包头市民政局积极向上争取到专项资金388万元,对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升级。改造惠及6个旗县区的8家养老机构消防和供暖设施改造。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工作任务部署,市民政局扎实开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项目具体要求,优化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效能,全力推进相关工作。按照补短板、强保障、提质效的工作思路,共申请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865万元,已全部下达相关旗县区,专项用于支持旗县级乡镇区域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功能拓展。涉及6个旗县区13家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包括东河区、昆都仑区、青山区、石拐区、九原区以及固阳县。 补助标准为新建旗县级乡镇区域养老服务示范中心300万元,改扩建旗县级乡镇区域养老服务示范中心150万元;新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补助40万元,改扩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40万元;农村互助幸福院功能拓展提升5万元。 包头市财政局将继续聚焦农村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大资金供给,培养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化主体,织密农村养老服务网。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要求各旗县区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养老服务机构,切实采取措施,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将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办早办好。 适老改造 改善生活品质 2024年,自治区将“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列为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按照要求,包头市对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市民政局将5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适老化改造项目,每户补助1000元。截至目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进一步维护了特殊困难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了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品质,缓解了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照护压力,激发了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我市全面落实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政策,2024年拨付41.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惠及2个旗县区的4家养老机构。按时拨付专项资金12万元用于支持各旗县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老年人护理补贴、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等实施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重要依据。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2024年,我市持续聚焦群众关切,将老年助餐点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共申请补助资金97万元支持旗县区街道(乡镇)层面具有一定服务规模、运营相对稳定成熟的老年助餐点购置或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惠及10个旗县区的65家老年餐厅。目前全市已建成老年助餐点295个,通过科学布点、扩大供给,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可及性,初步形成包头市助餐服务网络,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吃出“幸福味道”。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