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四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日期:10-22
本报讯(记者 李岸) 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药品违法案件。日前,我市公布了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今年5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内蒙古某连锁有限公司某某店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时,未按规定要求凭处方销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到达整改期限后,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处方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时仍未凭处方销售,立即对该药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某美甲店进行日常检查时,该美甲店经营者发现执法人员后逃离。为避免当事人事后返回店内转移涉案物品,执法人员当即开展隐蔽蹲守,当日夜间22时至凌晨2时,在当事人返回店内装箱打包时,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无中文标签标识肉毒素、玻尿酸、一次性针管等。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自学,从网上购买“三无”肉毒素和玻尿酸给顾客打丰唇针、瘦脸针。该店涉嫌使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依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案立案侦查。目前,已抓获利益链条相关人员2人。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内蒙古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执业药师贾某某涉嫌在两个药品经营企业从业,经核实属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罚。
2024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对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在合格品柜台内发现已开封的超过有效期限的去痛片及红霉素肠溶片。经查实,过期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进货票据齐全,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