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 刷卡消费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办理会员卡,不仅可以使消费者得到更低的折扣,还节约了消费结账时间,免去清点和保管现金的麻烦,轻轻一刷,交易便即刻完成。市民一般认为,只要保证会员卡在自己手中不丢失,就不会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事实果真如此吗?
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2023年7月8日至7月31日,本案被告人武某某在包头市某洗浴中心担任前台主管期间,让部分顾客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将消费钱款付给自己,再盗刷可以用于结算的被害人邓某某、蒙某某洗浴中心会员卡中的余额结账,其中,盗刷被害人邓某某会员卡内余额12848元、蒙某某会员卡内余额7870元。被告人武某某从中获利17682.8元。
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刷被害人会员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本案被告人武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本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本案中被告人武某某瞄准信息保密级别较低的会员卡,通过后台查询到多名被害人存在长期未使用的“僵尸卡”,便心存歹念,告知前来消费而未办理会员卡的顾客,使用自己的员工会员内部卡可以获得折扣,降低消费金额,之后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数名被害人会员卡内余额,将前来消费顾客的消费金额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内,其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法官说,随着信息时代到来,人们已逐渐习惯通过电子或刷卡支付的便捷方式进行支付结算,但在享受信息时代带来便利的同时,应自觉提高对财产的防护意识。及时掌握会员卡的消费余额及消费记录,对于长期不使用的“僵尸卡”应及时联系商家进行退款及注销,对于余额存疑的卡片,及时联系商家让其提供详细的消费记录,如遇困难,可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广大商家也应肩负起对消费者资金保管的责任,对未设置密码的会员卡增设密码,必要时可增设短信消费提醒,更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商家增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日常增设审批权限、后台操作留痕,避免资金“不翼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