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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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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包头晚报

失信可耻 四种惩戒不容情

日期: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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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拍案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赵永峰 诚实守信是每个人应坚守的处世基本原则,更是法治社会建设内在要求。为深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挥负面案例警示作用,树立失信必究、违法必查的正确价值导向,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发布4起失信惩戒典型执行案例。 限高消费惩戒 内蒙古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内蒙古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应给付内蒙古某商贸公司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内蒙古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故内蒙古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线下传统调查以及线上集约查控,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一直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通过此种方法,在招投标、贷款等方面对其产生影响,从而倒逼该公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纳入失信名单 林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赵某某应给付林某某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赵某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故林某某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责令赵某某在限期内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且未申报财产状况。 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全面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拒接执行干警电话,经多次传唤未果,属于典型的逃避、规避执行行为,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处以司法拘留 在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并没有放在心上,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在此期间高消费的微信朋友圈、抖音截图,证明了被执行人存在抗拒执行的行为,故向法院申请拘留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在得到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线索后,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未及时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状况,故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变“执刑” 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陈某某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擅自出售了部分已查封的房产,收取房款234.3328万元,收取查封前已出售的房产尾款等51.9744万元,同时收取公司房产租金40万元及过户费2万元,共计328.3072万元。 经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明知执行法院对房产进行了查封,仍然出售已查封的房产获得房屋价款。同时,被告人陈某某未将获得的房款向执行法院报告,还将获得的房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及日常花销,致使收取的房款无法追回,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院依法对陈某某定罪并判处实刑,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陈某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心存侥幸 险遭拘留 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 “抽完血就真的把我拘留了?”被执行人张某某不安地问道。 “拘留决定书之前都给你宣读了,你也表示没有钱还申请执行人,所以,一会儿体检完,你就会被拘留15天,还有什么疑问吗?”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回复道。 在一起居间合同纠纷中,被告张某某欠付原告谢某某本金及利息47576元。经法庭调解,被告每月偿还原告1万元,4个月还清所有欠款。但是,被告张某某拿到民事调解书后,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于是,原告谢某某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张某某同意从2020年5月起还款,直到还清所有欠款。 2024年,申请执行人又来到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申请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可被执行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 在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多方打听下,了解到被执行人将回家过中秋节。于是,执行法官和申请人一同在中秋节前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并将其带至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反复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依然表示自己无力偿还剩余的1万元欠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张某某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此时,张某某依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官只是在吓唬他。法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执行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提出愿意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 索债遇困 雪中送炭 本报讯(记者 李硕) 俗语有云: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一位老人雪中送炭,将钱借给他人,却遭遇“农夫与蛇”的故事,招来苦恼。 80岁的王大爷,本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却因借出的款项迟迟未收回而愁眉不展。在见到法官时,事情还没讲明白,王大爷便流下了眼泪,安抚老人的情绪后,承办法官仔细询问了解情况。 原来,2019年6月,黄某某向王大爷借款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出具了一份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及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王大爷多次向黄某某催要,黄某某总是避而不还。无奈之下,王大爷一纸诉状将其诉至九原区人民法院。 “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若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很快就能结案。可‘结案’容易‘事了’却难,一纸判决后,被告是否能及时履行?老人家多年的心结是否能够化解?考虑至此,我决定优先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说。 与被告取得联系后,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与其进行了初步核实,耐心地从多角度给被告释法析理,希望他设身处地为老人着想,经过多番交流,被告最终认可借款属实,并表示愿意还款。两天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按照调解协议当场向老人交付欠款。 拒不执行 被处缓刑 本报讯(记者 李硕) 近日,记者了解到,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9年7月作出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准格尔旗某公司院内的一台红色农机车,查封期限为三年。2020年11月,李某从被告人张某(即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处购买了该辆被查封车辆,并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人张某指定账户支付7.2万元车款。被告人张某将售车款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未交回用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对此,九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法院对涉案车辆作出查封决定后,擅自变卖涉案车辆,使用他人账户收取售车款,用于偿还其他未经司法机关审判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其他欠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活封活扣”措施,既保证法院强制执行力度不减,又促使被执行企业快速“回血”,并通过持续经营的方式获得收益并偿还债务。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自作聪明,以身试法,故意转移财产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妄图逃避执行,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触犯了法律底线,理应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