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硕) 近日,在九原区沼南大道,一辆小轿车为避让一辆横穿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重型货车迎面相撞。小轿车车头撞得粉碎,现场一片狼藉。幸运的是,车内驾驶人系了安全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民警调查,事发时,王某驾驶小轿车沿沼南大道由北向南行驶,为躲避前方由西向东横过机动车道的乔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紧急向左打方向驶入对向车道,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闫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迎面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乔某未满16周岁,为绕近道,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
经认定,当事人乔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当事人闫某无责任。“一个侥幸心理,让三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幸运的是,机动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这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