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近年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把破产审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现代化的破产审判理念,统领、引导、促进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程序高效运行,努力实现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优化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的目标。
“公司破产以后,我对没有领取的工资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在法官的努力下,我竟然收到了全部工资。”包头市某钢结构公司员工激动地说。据悉,包头市某钢结构公司设立时间较长,因企业经营不善,机器设备陈旧老化,无法适应市场需求,长期处于不经营的僵尸状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2015年成立清算组,进行自主清算,后该公司资不抵债,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决定申请破产。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
管理人依法核查确认债权2000余万元,处置变现资产200余万元,在资产较少的情况下,运用网络平台等手段,牢牢把握市场时机,灵活使用资产变现手段,充分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职工债权清偿率100%,社保债权清偿率100%,较好地保护了群众利益。
一直以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认真审查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对债务人资产与负债规模过度失衡的,责令债务人作出说明,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债务人财产发起查询。对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对其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防止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虚假破产;对申请破产重整的,加强对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认真分析研判,债务人申请重整的要求其提供重整可行性报告。
“我们一直在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组建专业破产团队,创新破产审判经验,固化、提炼破产审判成果。”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城介绍。
据悉,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上级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操作规程,制定了破产案件审判操作细则,在立案审查阶段严守立案关,向深向实做好破产立案审查。畅通破产清算案件收案通道,落实破产清算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规范,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管理考核工作,规范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预重整模式,努力为推动昆都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