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霍晓霞) 清风徐徐,青山区某小区的凉亭内,两起涉物业案件正在这里审理。为充分发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个案示范效应,引导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诚信履约,形成良性循环、和谐稳定的社区关系,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巡回法庭走进小区,对物业公司起诉两名业主支付物业费的案件展开审理。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开始。被告张某称其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不给调取监控录像,导致一年多时间电动车仍无法找到,因此拒交物业费。被告李某称,其汽车轮胎在小区内被扎,由于小区门口没有监控,导致自行修理,无法索赔,因此拒交物业费。对于上述问题,物业公司代理人(小区物业负责人)称,小区7个门有6个都安装了摄像头,只有一个门没有,调取监控录像需公职人员持相应手续调取,且设备仅能保留一个月内的录像。车胎被扎的业主自行开车维修,未留存证据。
对于以上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法官现场向业主释明,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范围,超出了物业服务中保安的职责范围;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实施财产损害行为的人承担,且业主应注意保留证据。同时,法官对于两名业主共同指出的摄像头缺失的问题督促物业公司整改,物业公司承诺安装摄像头。
经过法官释法析理,两起案件均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两名业主当庭支付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庭审次日安装了摄像头。
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巡回法庭办理的物业纠纷案件普遍都是标的额小、案情简单的“小案”,且案件事实都是围绕保安、保洁、维护、维修等“小事”,但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物业法庭将持续把庭审现场搬至纠纷现场,实地调研物业服务情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让人民群众从“小案”中体会到司法公正与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