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霍晓霞) 如何做好轻罪案件的诉源治理,有效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反省、认罪悔改,并顺利重返社会,是轻罪案件检察官亟待攻克的新课题。近期,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轻罪案件的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去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受友人之邀前往KTV庆祝朋友生日,未料偶遇前女友,心情顿时郁闷。席间目睹被害人张某某与其前女友嬉戏玩闹,心生嫉妒,一时冲动拿起桌上的酒瓶将被害人的脸部打伤。
在审查逮捕阶段,得知双方仍未达成赔偿谅解的情况下,案件的承办人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开展调解工作并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检察官细致耐心的讲解及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同意和解。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后,承办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后,为体现自己真诚悔罪的态度,经王某某申请,按照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方案》的要求,王某某自愿到社区开展公益服务,帮助社区的困难群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最后检察机关根据王某某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表现,考虑到该案是由民间婚恋矛盾引发,结合王某某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等情节,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