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普法宣传”
让矛盾“就地解决”
日期:05-29
本报讯(记者 李强) 日前,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来到昆都仑区少先司法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现“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原告车辆在某健身房停车场停放,原告健身后发现车前牌照掉落在地上,遂开至修理厂进行维修,花费1000元,修理厂告知原告车前牌照系被撞击掉落。原告随即调取健身房门前停车场监控发现,被告陈某某在倒车时未注意观察,撞击原告车辆前方,致原告车前号牌受损,被告未停车查看驶离现场。原告随即报案,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在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原告将被告陈某某及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交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针对原告、被告均在友谊小区居住的情况,与双方辖区内少先司法所取得联系,在少先路街道办事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了庭审及调解,辖区居民、社区干部等进行了旁听。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审理,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又全面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了双方的疑惑。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某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也承诺在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双方针对该交通事故一次性解决。
庭审后,旁听群众针对部分法律问题向法官进行了咨询,很多旁听群众表示,当天的庭审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法院的公正审判真正让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也更加理解了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易。
据介绍,昆都仑区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纠纷案件,不定期在位于昆都仑区交通管理大队院内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在学习“枫桥经验”的基础上,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在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方面进行着多种方式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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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缴租金 房东集体追讨
本报讯(记者 李强)“调解员,你要帮帮我们,这租金一直要不回来,我们可怎么办……”日前,三位当事人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5号法庭焦急地询问。
据当事人陈述,王某、吕某等三人将各自商铺交由被告包头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并分别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委托被告经营管理并约定了租金。但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缴租金无果,故诉至昆都仑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给付租金。
在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该院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政协调解员巴云、赵晶二人耐心帮助双方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在释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引导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只要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这个解决方案我们可以接受。”经过妥善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明确了未给付租金金额,同时约定了给付期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三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揽子”化解。拿到调解协议书后,当事人终于露出了笑容,“这下,我们可以放心了!”
法官表示,推进诉源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此次租赁合同纠纷的成功化解,取得了“一次调解、化解三案”的效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大的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