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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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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保护令” 筑起安全“隔离墙”

日期: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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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霍晓霞)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发出2024年全市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筑起“隔离墙”,为女性受害者人身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 申请人小冯与被申请人小张系夫妻关系,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小张多次因家庭琐事对小冯进行殴打、谩骂,并对其近亲属进行侮辱。迫于无奈,近日,小冯向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禁止小张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张骚扰、跟踪、接触、殴打、威胁小冯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小张在小冯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及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的场所从事可能影响小冯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及工作的活动;禁止小张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及威胁小冯及其相关近亲属。 在依法询问双方当事人后,结合相关证明材料,青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小冯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法定条件,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至小冯、小张以及当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及青山区妇联,形成人民法院—社区居委会—社区派出所及区妇联多方联动的工作模式,全方位保障小冯的人身安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办案人员经回访,小张没有再实施过激行为,并通过第三人向小冯表达了歉意。 青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报警并到医院就诊确认伤情,保留相关证据,同时,还可以寻求工作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的帮助,有条件的,可以要求施暴者出具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等,通过各种途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青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介绍,与行为人具有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关系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同居情侣关系。 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当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申请书载明: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详细情况;身份证明,双方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一般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失效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也无须提供担保。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也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