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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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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提示”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日期: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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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拍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王璐) 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执行局首次向被执行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据了解,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原本是对恩爱夫妻,随着生活中的矛盾增多,美好的家庭渐渐滑向破裂的边缘,最终导致双方离婚,婚生子随母亲生活。离婚后,刘某未按约定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李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刘某诉至法院。经达茂旗人民法院调解,二人达成2023年之前的抚养费共给付6.3万元的协议。调解后,刘某仍没有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刘某,劝说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在电话中态度消极,表示其生活困难,经多次电话沟通未果,执行法官随即前往刘某处了解情况。 这次,法官没有直接从法律入手,而是将父子亲情作为切入点,从抚养费的给付对孩子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的作用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让刘某认识到给付抚养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再向其严肃释法,详细解释法律规定。最终,刘某将6.3万元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李某。 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刘某与李某离婚后多年未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未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为避免后期孩子的抚养费得不到及时给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其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抚养职责,关心、关爱、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