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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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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快维权”

日期: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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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王璐) 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当场拿到了3万元赔偿款。 原告秦某曾在被告某农牧业发展公司负责奶食品的制作工作。2023年5月的一天,正在工作中的秦某突然晕倒。同事随即将他送往达茂旗医院。经诊断,秦某下颌骨骨折、上颌牙槽骨骨折、右侧上颌第2中切牙骨折,医生建议其转院治疗。在家属的护送陪同下,秦某被送至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并由此产生了医疗、误工、护理等多笔费用。此后,秦某的家属多次找到秦某当时就职的公司——被告某农牧公司协商处理秦某受伤一事,然而公司认为秦某的受伤与公司之间并无直接关系,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更不愿就秦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眼看着事情无法解决,秦某向达茂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某农牧业发展公司列为被告。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的情况后,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最终诉求后,法官决定先从调解开始,并自觉承担起诚信教育的责任。从双方多年交情到诉讼成本,法官就该起案件的利弊逐一进行了分析。最终在法官的劝说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被告依约履行,当场将3万元赔偿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发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