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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包头晚报

不寻常的“顾客”

日期: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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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整改后标签齐备 ◎记者 霍晓霞 摄影报道 近日,某宾馆内,水产经营户小樊(化名)和两位“消费者”正在进行一场艰难的“谈判”。“如果真是‘三无’产品我也认了,我们进货的票证手续都有。几位大哥能不能高抬贵手?” “这不是已经让4000了,1.4万元……” 近几天,这样的“讨价还价”小樊已经面对了无数次,“最好的结果是谈到了8000元,但即便这样我仍然没法接受。” 天降“大单” 两天前,小樊在某超市的水产摊位上, 两位外地口音的顾客先后两次购买了十余盒海参、鲍鱼等水产品,总价1800余元。摊位上的销售人员介绍,“我当时还挺开心,一下子卖出这么多,还去跟老板邀功了。没想到紧接着就出了问题。” “他们购买了这些商品后投诉到辖区市场监督部门,说我们的商品是‘三无’产品,之后跟我联系要求‘退一赔十’,要求我给他们支付1.8万余元。”小樊表示。 两位“顾客”之所以说买到的是“三无产品”,是发现海参、鲍鱼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很快,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反映后赶到小樊所在的门店,彻查了涉事相关货品。“经过检查,商户货品的进货票据等相关手续齐全,这一批次产品来货是一个大包装,大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等相关标识是齐全的。但在分装到小包装进行售卖时,经营者失误没有给小包装贴标签。对此我们要求商户立即整改,并下架相关商品。当天,商户就已整改完毕。”前往检查的市场监管人员介绍。 职业打假?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小樊向记者解释,“来货的时候是一个大包装,需要拆分成小包装售卖。海参这类高档水产一个月也出售不了几盒,员工一般现卖现分装。那天一下子出了这么多货,小包装的标签就忘记贴了。销售过程中我们确实存在瑕疵。然而整改后,这几个顾客以此为由要求我们‘退一赔十’,再退货退款,我实在是无法接受。”因此,就出现了开头小樊在宾馆与对方协商的那一幕…… 事实上,最近几天小樊已与两位“顾客”有过几轮的交涉,均未果。 “从开始的1.8万元,几轮协商谈到了8000元,后来对方还找到我们店长谈,称如果不给钱这事没完。在几次交涉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对方是职业打假人。”连续几日不堪其扰,小樊无奈之下甚至报警求助,但对方仍然不依不饶,“最后一次过来说他们外地有事要过去一趟,但我这儿还没完,过几天他们还会回来的。” 就在小樊苦恼之时,他从同行处得知,昆都仑区、青山区的其他几家店也有类似遭遇,经过深入了解,是同一批“顾客”所为。“到我们店的当天,他们还去了昆都仑区另一家超市,买了一袋粉条,然后以粉条上有个黑点为由,直接让超市给他们赔了1000元,他们还给我看了转账记录。他们还说几天前还在四川一家超市要了18万余元的赔偿。”小樊表示。 如何界定 小樊同门店的同事告诉记者,职业打假并非是第一次遭遇。此前也曾遇到过几次,大多涉及水产以及一些散称食品,因为数额较少,商户大多会息事宁人,给钱了事。 小樊认为,职业打假已经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秩序,给商户带来诸多困扰。那么遭遇了职业打假,商户该如何是好?记者就此采访了苗均律师。他表示,如果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因为自身疏漏导致一些质量以及食品安全问题产生,遭遇职业打假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应按照相关法规对购买者进行赔偿,并依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受处罚和进行整改。对于职业打假人提出的不合理诉求,一定要严词拒绝,同时注意留存相关音频视频,必要时可作为证据出示。打铁还需自身硬,他提醒商家一定要依法依规经营,不要让职业打假人有机可乘。 【记者手记】 小樊口中的“职业打假人”,其实现实中法律并无界定,购买者是否“知假买假”,是否“为生活所需”,是否为“恶意索赔”,区分起来也存在难度。但要“遏制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根本上还是要“遏制假”。无论是维权还是唯利,如果能让经营做到滴水不漏,经营者们破局“职业打假”也会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