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强) 诚信呼唤高尚的道德,更需要法律守好“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执行工作中,总有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此时,司法拘留就是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有效手段之一。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执行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的决定权是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实施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赵某与被告赵某霆系战友关系,2014年1月,赵某霆向赵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分期还款,但被告未按约定偿还欠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判决,被告赵某霆应向原告赵某偿还1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指挥中心立即对被执行人赵某霆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联系,询问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申请人亦无法提供。经与执行法官沟通后,申请人提出拘留申请。
近日,申请人给执行法官打电话称已经找到被执行人,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点,将被执行人控制并带回执行局进行拘留前劝解。执行法官告知其被采取司法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后果,耐心地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但因资金周转困难,确实无法偿还申请人所要求的金额,在司法拘留的震慑作用下,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申请人也同意了被执行人提出的偿还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