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强) 近日,石拐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前督促程序,积极引导被告人践行诺言,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妥善解决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助推地区诚信建设。
据了解,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石某某雇佣河南省焦作市3名农民工为其打工,未支付劳动报酬,仅出具欠条。3名农民工经多次催要,被告石某某承诺于同年5月1日前支付所欠劳务报酬,但到期后被告仍未按承诺约定履行支付报酬义务。3名农民工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石拐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原告冉某某、柴某某、王某某诉被告石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三案,考虑3名原告远在河南,且不便到现场参加庭审,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采用线上开庭方式进行审理,并出具调解书,要求被告石某某于2023年12月底前向三名原告一次性支付所欠劳务报酬。调解书确定给付期限届满后,石某某仍未履行生效义务。考虑到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可能会增加当事人对抗情绪,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多次联系石某某,并对其释明不积极履行的法律后果,劝说督促石某某诚信待人、践行承诺、履行给付义务。近日,石某某将所欠劳务报酬履行完毕。
据介绍,执前督促履行是法院落实善意执行理念、推进诚信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石拐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执行前督促履行的机制优势,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