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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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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包头晚报

残疾少女陷困境 司法救助解难题

日期: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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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霍晓霞)“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为我们解决了难事,幸亏检察院帮忙,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这是不久前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时,斯琴(化名)母亲对检察官的由衷感谢。 2023年9月,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斯琴的申请书,反映她是仍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先天残疾,父母于多年前离婚,判决斯琴与母亲吴某某共同生活,父亲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随着年龄增长,每月300元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学习和生活支出,希望检察机关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变更抚养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对案件具体情况展开调查核实,协助申请人调取相关证据,做好诉前准备。检察官询问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走访了申请人所在学校、社区及旗残联,了解了申请人学习、生活情况及佩戴助听器的必要性及助听器的费用情况,帮助申请人评估诉讼请求的合理性。检察官询问了申请人的父亲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但其父亲不同意变更抚养费。如今,法院判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斯琴目前的生活、学习及更换助听器的支出,申请人有向其父亲主张变更抚养费的权利,因此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后续支持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费的诉讼。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申请人未满18周岁,是无法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且患有先天性残疾,其父亲常年不履行抚养义务,且母亲亦无固定工作,生活困难。检察院随即帮助申请司法救助,向斯琴发放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支持起诉后,检察院协同当地法院对申请人的父亲再次释法说理,并说服其主动增加一定的抚养费。去年11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从2023年11月开始每月给付斯琴抚养费1200元,直至其18周岁止;待原告需要更换助听器时,被告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一半。近日,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还积极畅通救济渠道,与旗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申请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帮助申请人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