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霍晓霞) 饭局应酬推杯换盏在所难免,酒后大打出手的事也屡见不鲜。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被告人老王在春节期间参加家庭聚会,众多亲戚难得聚在一起,老王又爱喝酒,不知不觉就喝多了。老王醉酒,和他平日关系很亲近的侄子提出开老王的车送他回家,谁知刚上车,老王看到车上放着的杀羊刀,拿起刀便刺向侄子的小腹。经法医鉴定,侄子的受伤程度达重伤二级。
案发后,老王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也十分不理解,侄子和自己关系很好,从来没有矛盾纠纷,怎么会拿起刀伤人呢?事后,老王回忆起自己当时的所作所为已完全没有印象。无论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讯问,还是庭审中的陈述,老王都认罪认罚,且有强烈的悔罪之意,奈何伤害已经造成。在法院的调解下,老王的家属和侄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最终老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青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市民,亲朋聚会,喝酒聚餐在所难免,但酒精会影响常人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可能导致一些人做出不理智的冲动行为。因此要时刻注意酒量和自我控制,保持头脑清醒,避免酒后争吵、打架等行为,别把亲情“喝没了”,把自也“喝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