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霍晓霞) 近年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秉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为减少和遏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检警协作和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近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一件虚开发票案。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程某某等3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过程中,通过审问嫌疑人、查阅案卷,发现程某某伙同盖某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索,并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经侦查,决定对包头市某某养殖有限公司、程某某、盖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立案侦查,并抓获盖某某及同案犯岳某某。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盖某某、岳某某、程某某为虚开发票对外进行销售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包头市某某养殖有限公司,约定分配非法获利比例。程某某等3人在一年时间内,以该公司名义先后为区外1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50余份,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认定盖某某、岳某某虚开发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的成功办理突出体现了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相关部门大力配合、沟通协作;强化“质量”意识,秉承“一丝不苟办铁案”的工作作风。办案人员注重内部审查,深挖案外线索,办理该案时及时提炼总结办案认识和思考,形成办案经验指导侦查监督工作。同时加强检察机关上下级联动,以及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形成良性互动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