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强) “王法官,我是张某,由您调解的范某起诉我的案子支付时间已经过了,麻烦您联系一下原告,我尽快转给他。”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王婷法官接到当事人张某的电话,表示要主动履行判决,希望在法院的见证下支付相应款项并履行义务。
据了解,2023年9月,张某骑三轮电动车,沿新元华庭南门区间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林荫路交叉口西100米处时,与由东向西步行的范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二人协商未果,范某诉至法院。经法官庭前调解,向张某释明其逆向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于2024年2月15日前向原告范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15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某负担,于2024年2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范某付清。
大年初九一上班,被告张某主动到庭要求履行赔偿款,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原告,原告按照法官要求将银行账号等信息发送给被告,被告通过手机银行向原告履行了全部赔偿款。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