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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包头晚报

【以案说法】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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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拍案       上一篇    下一篇

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彩礼体现着男方对女方及其家庭的尊重和感恩,也蕴含两个家庭对一对新人的美好祝愿。但近年来由彩礼引发的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既有因高彩礼在婚姻稳定中埋下的隐患,也有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举行了仪式且共同生活带来的麻烦。对于涉彩礼纠纷,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已经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是,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不应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因此,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对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者生育过子女的女性来说。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考虑到女性在妊娠、分娩、抚育子女等方面的付出,为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以及嫁妆的实际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子女孕育、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