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楚瑶) 公租房是面向城市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了城市中低收入且暂无能力购房者的住房问题,理应不断流转以保障更多人的住房需求,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人成功申请公租房后,长期拖欠租金,又拒不退房,不仅浪费了政府资源,也妨碍了真正需要公租房的中低收入群体的租房权益。日前,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公租房租赁合同纠纷案,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实现“执行双赢”。
2012年9月27日至2016年9月8日,九原区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甲方)与马某某(乙方)签订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将公租房租赁给马某某。2016年9月8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实际履行至今。马某某按照约定交纳了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欠付的租金,自2018年8月1日至今未交纳租金。
针对这一情况,申请人九原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向九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马某某立即腾出公租房,并按照月租金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租金。
执行立案后,经过执行干警研判案件情况,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被执行人马某某依旧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应付法律义务,在限期自行腾退无果后,为捍卫司法权威,执行法官决定依法进行强制腾退。近日,由执行局长带队,在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执行法警依法开展强制腾退工作。执行现场,法警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装箱、登记造册、张贴封条、视频拍照、全程记录,转运至指定位置集中保管,经过一上午的奋战,房屋清理腾退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