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惠民政策之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篇
日期:02-07
一、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
【政策对象】公益林林权所有者
【政策标准】
1.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0元。
2.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6元。
【发放方式】相关旗县区村委会向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审核无误的补偿花户信息,乡镇政府审核补偿花户信息并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旗县林草局和旗县财政局审核补偿资金,旗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偿资金发放到农户银行卡。
【咨询电话】
0472-8117354(固阳县林草局)
0472-8424390(达茂旗林草局)
0472-8728081(石拐区自然资源局)
0472-8882958(土右旗林草局)
二、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政策对象】退耕户
【政策标准】退耕还林100元/亩,连续补助5年
【发放方式】相关旗县区村委会向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审核无误的补偿花户信息,乡镇政府审核补偿花户信息并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旗县林草局和旗县财政局审核补偿资金,旗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偿资金发放到农户银行卡。
【咨询电话】
0472-8117354(固阳县林草局)
0472-8424390(达茂旗林草局)
0472-8728081(石拐区自然资源局)
三、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森林质量提升补助
【政策对象】退耕户
【政策标准】20元/亩,连续补助5年
【发放方式】各旗县区乡镇提供审核无误的农户花名册信息,乡镇政府审核补偿花户信息并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项目单位向财政局申请资金,款项拨入旗县区财政局“一卡通”账户,发放到农户银行卡。
【咨询电话】
0472-8117354(固阳县林草局)
0472-8424390(达茂旗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