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接一批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权力
日期:01-16
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释放放权赋能改革活力,包头市全面承接国务院和自治区下放事项,同步调整取消事项。
此次我市共承接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权力275项。其中,国家取消罚款事项24项(市级承接14项、旗县级承接24项);自治区取消行政权力35项(市级承接30项,旗县级承接21项);自治区下放我市行政权力216项(下放市级的行政权力91项、下放市县两级的行政权力114项、直接下放到旗县级的行政权力11项)。
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县两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对已经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国务院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我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管得住、管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