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楚瑶) “被告人高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325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支付民事赔偿金人民币7.255万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包头日报》或包头广播电台等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近日,九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高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付出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代价,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2019年8月起,为非法获利,高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销售保健食品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多种壮阳保健食品,在东河区人民公园摆摊销售。经检测,从高某某处扣押的16个品种保健品当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在食品中添加药品,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我知道我销售的保健食品有毒有害,我也知道我的这种行为是被公安机关打击的,可为了赚点儿钱,我还是销售了……”案发后,高某某十分后悔。
2023年7月19日,高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准逮捕。同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将高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案虽不是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但给保健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检察机关必须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办案检察官表示。九原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刑事、公益诉讼检察紧密配合、共同发力,形成整体化的办案格局。
梳理刑事证据、咨询专家意见……最终,办案团队确认高某某销售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行为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最佳选择。
2023年10月13日,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益诉讼。
“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在认定事实和证据方面是相互联系的,不是完全独立的,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时主要围绕定罪量刑方面收集,难以同时兼顾公益诉讼社会公益受损方面。”公益诉讼检察官说。对此,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整合刑事公诉和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力量,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案件同步,引导公安机关在依法调查定罪量刑证据的同时,注重调取涉及销售数额等证据,避免了因民事公益诉讼启动滞后造成证据缺失难以弥补的情形,提高了办案效率。
“尊敬的法官、检察官,我认罪认罚,谢谢。”这是高某某在法庭中作出的最后陈述。
结合食品安全案件侵犯的双重法益,承办检察官办案团队始终坚持治理与治罪并重原则,将刑事从宽与公益恢复相挂钩,将被告履行公益损害赔偿作为认罪悔罪、量刑情节的考量标准之一。在该案的调查中,承办检察官得知,高某某不仅仅认罪认罚,在案发后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且在开庭结束后当即支付了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检察机关将其作为认罪认罚的重要情节,在量刑建议中建议对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给违法行为人弥补过错的机会,得到了法院采纳。